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招〔2011〕9 号
如东县教育局2011年如东县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及《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的要求,现将做好我县2011年普通高中“推荐生”的推荐及录取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原则
今年继续将各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推荐报考。
二、推荐工作要求
各生源学校均须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将学校推荐和考生意愿相结合,确保推荐生的质量。各初中学校要公布高中“推荐生”计划及“推荐生”的必备条件。“推荐生”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四星级高中推荐生至少三项达A级、三星级高中推荐生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达B级。
2.四星级高中推荐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A级,三星级高中推荐生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
3.必须属推荐学校的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就读的时间不少于二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学校推荐必须与考生申请相结合,考生只可以申请一所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学校只能向一所普通高中推荐。如考生放弃申请推荐生资格,要求考生家长与考生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推荐工作于5月20~24日进行,推荐生名单自5月24日起在学校公示三天,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校的推荐档案必须密封留存,随时接受有关方面的核查。
各生源学校于5月25日上午将推荐生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含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推荐学校)通过如东教育网K12发送到县招办葛贇晔信箱,并于5月25日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推荐生名单(内容与电子文本一致)及材料(推荐生申请表、学校推荐生实施方案)报送县招办,进行审核和备案。经审核后,教育局将通过如东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三、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各招生学校招统招生时,推荐生采取加分进档办法,各校的加分幅度为8~10分,具体加分标准在中考分数公布后再公布。未将相应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的推荐考生不得享受推荐生相关待遇。
附件:1.如东县2011年普通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表
2.如东县2011年普通高中“推荐生”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中 招生 推荐 录取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招办。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印发